产业篇|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首次破千亿奖励8000万元
《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鼓励做大规模”实施细则》已经印发。南海区将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产、并购重组、建立总部企业等形式,迅速成长壮大。
根据细则,培育企业在本计划实施期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区内纳税200万元以上)、10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50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100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500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1000 亿元(且区内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4000万元、8000 万元的奖励。与此同时,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单个培育企业并购重组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哪些企业符合条件?根据实施细则,将在南海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名单中,按现营业收入 5000 万元-1 亿元,1 亿元-10 亿元,10 亿元-100亿元,100 亿元-1000 亿元分类建立培育企业库。
目前年营业收入虽未达到 5000 万元但预计培育期内能超 1 亿元的“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品牌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经区同意,可纳入 “十百千”培育企业管理。
据悉,目前南海有1332家企业纳入培育企业库管理。
问题答疑
问题一:“十百千计划”“鼓励做大规模”实施细则中的“首次超过”如何理解?
答:“首次超过”:特指是自2020年起企业第一次超过,以2019年作为基准年(以后每年都是对比2019年)。例如,A企业2019年营收9000万元,2020年营收1.1亿元,税收260万元,则A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可获奖励10万元;B企业2019年营收9500万元,2020年营收10.5亿元,税收2100万元,则B企业同时符合首次超过1亿元和10亿元的申报条件,但只奖励首次超10亿元的奖励80万元。
问题二:企业如连续获得多档奖励,在计算较高档奖励时需对已获得的较低档奖励进行抵扣,如何理解?
答:举例说明,2021年A企业营收10.5亿元,税收2100万元,则A企业符合首次超过10亿元的申报条件,可获奖励80-10=70万元?因为需减去2020年的奖励10万元。
问题三:是否所有的营业收入首次超过奖励都是以2019年作为基准?
答:是。2019年作为基准年是不变的。但是奖励只奖首次超过。
问题四:企业如连续获得多档奖励,在计算较高档奖励时需对已获得的较低档奖励进行抵扣,是指在同一年还是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限内连续获得多档奖励?
答:在同一年和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限内连续获得多档奖励都需要抵扣。
问题五:细则里的“关联企业”如何理解?
答:指的是与目标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并购重组的材料由区经促局会区金融办联合审查。
问题六:标的额是根据什么来计算的?或者需要提供什么作为依据?
答: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的资产评估价格、纳税时的资产价格等来核算。
问题七:怎样知道两家企业之间是存在关联?
答:主要是核查两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股人为同一人或直系亲属等之类的则视为关联企业。同时我们也会要求企业提交承诺书或者根据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公告来进行判断。
收购案例1
A公司(区内)收购了B公司(非关联企业),资产评估价格1亿,则项目奖励1亿*5%=500万元,500万元分三年划拨。
若企业2019年在南海区缴纳税收500万元;2020年在南海区缴纳税收650万元;2021年在南海区缴纳税收800万元;2022年在南海区缴纳税收900万元;则奖励金额500万元,2021年划拨650-500=150万元;2022年划拨800-650=150万元;2023年划拨900-800=100万元,剩余500-150-150-100=100万元则不再划拨。
收购案例2
A公司(区内)收购了B公司(关联企业),资产评估价格1亿,则项目奖励1亿*1%=100万元,100万元分三年划拨。
若企业2019年在南海区缴纳税收500万元;2020年在南海区缴纳税收650万元;2021年在南海区缴纳税收800万元;2022年在南海区缴纳税收900万元;则奖励金额100万元,2020年在南海区纳税增量650-500=150万元,奖励金额小于上一年税收增量,申报当年可全部划拨。
来源:珠江时报